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结合市直事业单位工作实际和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5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任职资格要求;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文化程度报考;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行为未满禁考期限的人员;
4.现役军人、不能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5.试用期未满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25名(具体招聘计划和岗位条件见附件)。
四、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9:00至4月17日17:00。
报考者于报名时间内登录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许昌市人事人才网,点击“网上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报名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要求:①单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证件照;②电子版;③格式JPG;④文件大小30KB以下;⑤照片大小宽约114像素,高约156像素;⑥必须能反映本人特征,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查)。
(二)报名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报名系统自动即时审核,主要审核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报名申请一旦保存成功,即为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也不能再修改任何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可于 4月17日17:00前修改完善相关信息重新提交报考申请,也可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申请保存后,报名系统会自动生成并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须妥善保管。
报名前,报考者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全面、真实、准确、有效;须全面了解岗位要求,与自身情况一一对照,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理性、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避免误报、错报。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误报、错报岗位或提交虚假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面试前,将对参加面试确认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4月18日17:00之前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报考人员每人缴纳考务费60元(笔试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报考者须准备好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者于5月16日上午9:00后自行登录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许昌市人事人才网打印准考证(A4纸)。
(五)其他事项
1.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与整个招聘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与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2.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需核减相应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取消。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在4月21日17:00前到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422房间(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A座14楼)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岗位的,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报岗位的,按自愿放弃处理。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缴笔试考务费。办理免缴笔试考务费需提交以下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相关部门发放的贫困户证明原件和贫困户明白卡(原件和复印件);城市低保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原件。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于4月20日9:00至17:00提交到许昌市人事考试中心(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A座1216号房间)核实确认。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者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加分政策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2〕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规定要求,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可在笔试总成绩上增加5分;报考各县(市、区)检察院事业单位的可在笔试总成绩上增加10分。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于5月23日至24日17:00前持相关材料到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422房间(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A座14楼)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加分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
加分提供材料,大学生村官提供材料:⑴本人任职所在的县(市)组织部门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县××乡××村任××职务,任职期限为××××年××月至××××年××月。⑵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⑶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及其他证件原件、复印件。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材料:⑴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⑵本人入伍通知书原件、复印件。⑶本人退伍证原件、复印件。⑷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及其他证件原件、复印件。
六、考试
(一)笔试
1.本次笔试分为综合类、卫生类两个类别。
综合类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卫生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卫生类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2.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5月2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0∶30《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5∶30《公共基础知识》或《卫生类专业知识》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或卫生类专业知识成绩)×50%+政策加分。
笔试成绩可通过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查询。
(二)面试资格确认
根据笔试成绩,按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有一门零分、缺考或违纪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低于4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在职人员需出具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机构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在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确认时,对报考者本人及有关材料进行核对。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对面试空缺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相等时,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的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本考场面试考生平均成绩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报考同一个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按笔试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如笔试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现场进行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成绩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面试加试成绩不影响其他人员原有排名。
七、体检和考察
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怀孕考生需提供结婚证和妊娠医学证明)。体检项目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与本人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考察结论作为确定拟聘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对考察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八、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入编等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察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许昌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九、信息发布与政策咨询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xuchang.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因报考者未能及时关注网站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许昌市纪委监委驻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374-2337026(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监督、举报电话:0374-2122600(工作日8:00-12:00,14:30-17:30)